安全防護標準措施:
一、在順著交通流方向的源頭端,應提前一定距離放置反光警示路錐。在一般快速道路條件下,施工提示牌和限速80標志牌應提前1公里設置,前方施工標志和減速限速60標志牌應設置在500米以處;
二、在施工標段前300米用路錐封閉一條或多條車道,采用漸進擺放,開始部分路錐的間隔應在2米以內,隨后的100米應控制在15米以內。錐體必須擺放務必在一條準點的直線或弧線上,以降低車主因為路錐廩亂而產(chǎn)的恐懼感,從而增加安全系數(shù);
三、在路錐防護的施工區(qū)域的開端處擺放施工區(qū)域提示牌和車流導向標志牌,指示車流按照一定的車道分流,并安排至少一名安全員站在安全區(qū)域內,引導交通分流,以提高施工區(qū)域工人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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